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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无利不起早”的商人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6日作者:法制网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建言律师要有品味和境界


 

律师不是“无利不起早”的商人


  “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不是‘无利不起早’的商人,不是脱离任何意识形态的‘个体户’。在谋求个人经济利益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今天下午,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在该省第六届律师论坛上的讲话深深撞击每位与会律师的心。每年一度的安徽律师论坛已经成为该省在广大律师中开展宗旨教育、进行业务交流、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平台。

  孙建新认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要把握政治定位,不断提升律师业的发展境界,不能自认也不能给人们感到是“无利不起早”的商人。广大律师只有胸怀大义,把个人的发展进步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同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结合,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才有高度、发展才有品味、发展也才有境界。

  “律师业务逐步由传统的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拓展到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事务全面发展的格局,非诉讼高端法律服务成为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主打业务。因此,律师要把发展和创新作为不变的主题,增强创新发展的紧迫感。”孙建新说,安徽省不断深化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律师执业机构,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安徽率先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步伐。创造性地推进律师工作信息化,开启了律师管理模式转变之门,极大地提升律师管理效能。全省律师踊跃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组织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农民工维权、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展示了良好精神风貌。

  孙建新坦言,安徽律师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不少困难: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事高端和新领域业务的人才偏少,律师违法违纪情况虽不多见,但是负面影响极大。律师管理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以及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都还存在薄弱环节甚至空白点,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工作外部环境还不够优越,律师执业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风险,律师事业发展的保障政策和措施还有待强化。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律师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和谐社会建设持续推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显现。随着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职业应有的功能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安徽律师将会获得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孙建新要求,该省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同样要有创新的勇气和智慧,逐个破解发展难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强化两种意识,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即强化服务意识,实现由偏重监督管理向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并重转变;强化科学意识,实现由偏重事后监督向事前引导、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转变。

  孙建新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工作的基本单元,承担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因此,律师事务所建设是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从律师方面说,广大律师都要关心律师事务所建设,以事务所为家,群策群力把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自己工作、成长、腾飞的航空母舰。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方面说,要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探索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疏于管理的责任追究形式,指导、督促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履行管理职责。

  “律师业务拓展取决于市场需求、律师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和律师个人素质等诸多方面,在外部因素相对确定的情况下,律师的政治品质、业务素质、道德修养等个人素质是拓展业务的决定因素。律师只有恪守职业道德、崇尚职业操守、敬畏执业纪律才能赢得社会和当事人的尊重。”孙建新说,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要有新思路。律师队伍建设,既要着眼于社会需求,也要着眼于律师行业和律师个人需要。要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着力培育高、精、尖人才团队;要关心青年律师,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努力协调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人才流通机制;积极推介律师通过担任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途径参政议政从政;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到党政机关挂职锻炼,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